《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建筑行业噪声测量相关标准***部分
GB/T8485—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731—1997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19889.1—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部分: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
GB/T19889.2—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2部分:数据精密度的确定、验证和应用
GB/T19889.3—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4—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5—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6—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7—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8—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8部分:重质标准楼板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实验室测量
海南住宅隔声检测分析仪器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护栏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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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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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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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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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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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间的隔墙与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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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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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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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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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活动室间的隔墙与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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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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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的隔墙与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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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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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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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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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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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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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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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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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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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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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产生噪声的活动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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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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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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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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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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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法》是**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制修订之后,《噪声法》成为党的**以来修订的又一部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施行以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法覆盖范围窄、权责不协调、执行力度弱等问题日益凸显。《噪声法》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规律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噪声法》的实施,是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必将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品质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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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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